03:多彩校园总第143期 >2024-02-06编印

太原市小店区育杰小学 防范非法集资 筑牢校园安全
刊发日期:2024-02-06 阅读次数: 作者:  语音阅读:

科学导报讯 为保护学校师生、家长的切身利益,努力提高广大师生以及家长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,树立正确理财观,坚决抵制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,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,近日,太原市小店区育杰小学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,利用班级微信群、学校公众号等进行多途径多方面地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渗透,增强教职工和家长的防范意识。

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规定,所谓非法集资,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,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。

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、利诱性、社会性三个特征。非法性,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;利诱性,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、实物、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;社会性,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。

如遇以“看广告、赚外快”“消费返利”为幌子的;以境外投资股权、期权、外汇、贵金属等为幌子的;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“免费”养老、“以房”养老等为幌子的;以私募入股、合伙办企业为幌子,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;以投资虚拟货币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;以“扶贫”“互助”“慈善”“影视文化”等为幌子的;在街头、商场、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;以组织考察、旅游、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;“投资、理财”公司、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;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、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等情形,务必提高警惕。

规避非法集资陷阱“三要、三不要”。投资不能太大意、高额返利要当心;网帖不能当证明、资产背景莫轻信;宣传不能看数据、公司实况要查询;转账不能私对私、无凭无据理不明;被骗不能怕出丑、收集证据再报警;拒绝高利诱惑,远离非法集资,守住钱袋子,护好幸福家。(通讯员 胡万梅 冯颖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