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:德育总第162期 >2024-07-02编印

太原市迎泽区第三实验小学 解读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刊发日期:2024-07-02 阅读次数: 作者:  语音阅读:

科学导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学习要求,进一步引导党员教师树立纪律意识、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,做到懂纪法、明规矩,知敬畏、存戒惧,6月24日下午,太原市迎泽区第三实验小学党支部组织开展了解读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党课活动,全体党员教师参加。

课堂上,该校党支部书记宫彬豪首先强调,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,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鲜亮底色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是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制定的党内法规,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,应该给予什么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。《条例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,是党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。新时代新征程,实现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,必须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,确保全党目标一致、团结一致、步调一致。

接着,宫彬豪梳理了《条例》的历次修订脉络,围绕新修订的《条例》,从修订背景与意义、理解执行等方面进行阐释,并对新修订的《条例》中3编11章158条中六大纪律等主要内容进行解读;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工作,讲解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情形,引导大家把党纪党规作为规范自身言行的“戒尺”。深入浅出的解读不仅深化了党员教师对《条例》的理解认识,也让参会全体党员深刻领悟了《条例》再次修订重大而深远的意义。

课后,党员教师展开热烈讨论,他们一致表示将继续严格按照《条例》学习要求深入领悟,紧密结合自身的思想和工作实际,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形成自觉遵守党规党纪的习惯,做廉洁自律、遵规守纪的合格党员。

此次党课,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教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《条例》的政治自觉、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加深了党员教师对《条例》精神实质的领会,增强了党员教师遵守纪律、清正廉洁的思想意识,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。(郗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