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九月秋风拂过校园,新学期的铃声为千万学子奏响成长序曲,“校园安全”再度成为社会焦点。校园不仅是知识殿堂,更是学子从懵懂走向成熟的“第二家园”,其每一寸土地的安全,都直接关乎学生身心健康、家庭幸福安宁,更维系教育事业良性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。9月1日起,《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正式施行,以法治为校园搭建“防护网”,从制度建设、食品安全到欺凌防范,每一项规定紧扣师生需求,每一条细则彰显“以生为本”温度,为开学季注入坚实“安全感”。
制度先行:为校园安全立起“四梁八柱”
校园安全是“常抓不懈”的系统工程,缺乏完善制度易陷入“头痛医头”的被动。《条例》的核心价值,在于为山西各级学校安全管理提供“顶层设计”,推动安全工作从“经验驱动”转向“制度驱动”,从“零散应对”走向“系统防控”。
在责任划分上,《条例》清晰界定多方职责边界:政府需统筹协调校园安全,将其纳入区域发展规划,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;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,制定管理细则,对隐患挂牌督办;学校作为“第一责任人”,需建立校长负责制下的安全体系,设立专门部门、配备专职人员,形成“排查—记录—整改—复查”闭环;家庭需履行监护责任,教育孩子树立安全意识,及时反馈异常;社会各界(如企业、公益组织)需提供设施支持或知识普及,共同构建安全生态。这种“多方联动”设计,打破了学校“单打独斗”困境,构建起“政府主导、学校主责、家庭配合、社会协同”的治理格局。
《条例》贯穿“预防为主”理念,要求学校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:教学楼消防设施(灭火器压力、疏散通道畅通性)、运动器材(单杠螺丝、塑胶跑道完好度)、校园周边交通(上下学违规停车)与治安(闲散人员聚集),均纳入定期排查。对发现问题,《条例》明确整改时限——一般隐患3个工作日内整改,重大隐患立即停用设施并制定专项方案,整改期间设警示标志。
此外,《条例》对预案与演练提硬性要求:学校需按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等分类制定预案,明确指挥体系与疏散路线;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,开学后、放假前各1次,杜绝“走过场”。今年开学初,山西多地学校开展消防与防踩踏演练:消防演练中,学生学习湿毛巾捂鼻、弯腰撤离,消防员现场教学灭火器使用;防踩踏演练模拟楼道拥挤场景,教学生避让保护技巧。“实战化”演练让安全理念从口号转化为行动。
食安守护:为学子健康筑牢“舌尖防线”
“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”,校园食品安全牵动千万家庭。《条例》将其作为重点,从食材采购、加工制作到餐具消毒、食品留样,全环节设规,守护学子“舌尖安全”。
采购环节,《条例》要求建立“源头可溯、全程可控”制度:食堂须从合法资质供应商采购,严禁从无证商家进货;采购前审核供应商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证,建立档案(保存期不少于2年),定期评估履约情况;蔬菜、肉类等需查验检验检疫证明(如猪肉需“两证一报告”)。为防“暗箱操作”,《条例》鼓励“阳光采购”,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供应商,邀请家长、教师监督,采购信息(供应商、食材种类、检验报告)在公示栏、公众号公开。
加工制作环节,《条例》明确操作规范:食堂需遵守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,做到“生熟分开、荤素分开”,避免交叉污染;食品烹饪中心温度不低于70℃,确保熟透;禁用腐败变质、过期原料。同时,食堂需配专职安全员(经培训考核上岗),全程监督食材清洗、烹饪温度、人员着装,及时纠正违规操作。《条例》还要求学校每季度组织食堂人员培训,内容涵盖《食品安全法》与操作规范。
消毒与留样环节,《条例》规定:食堂须配专用消毒设备,按“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”流程操作,消毒记录保存不少于6个月;食品需“每餐次、每品种”留样,0-8℃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,每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,做好留样记录(日期、餐次、留样人)。
此外,《条例》关注饮食健康:鼓励食堂聘营养师制定食谱,涵盖谷薯类、蔬菜水果类等,确保营养均衡;减少高油高盐高糖食品,每周油炸食品不超过1次。学校还需通过健康教育课、食堂海报,普及合理膳食知识,引导学生养成健康习惯。部分学校开展“营养食谱征集”,让膳食更贴合学生需求,推动食安管理从“不出事”向“促健康”升级。
欺凌防治:为成长撑起“温暖保护伞”
校园欺凌危害学生身心,甚至影响一生。《条例》直面痛点,从预防、发现、处置到心理疏导,构建全方位防治体系。
预防环节,《条例》强调“教育为先”:学校需将反欺凌教育纳入日常教学,融入道德与法治、心理健康课程,每学期专题教育不少于4课时;通过主题班会、讲座、短视频,普及欺凌危害(身心伤害、法律后果)、表现形式(肢体、语言、社交、网络欺凌)与应对方法;同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,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,及时化解学生矛盾。
发现环节,《条例》要求建立“全方位监测机制”:校园公共区域(教学楼、操场、食堂)需全覆盖监控,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,专人每日查看;班主任、宿管、保安需关注学生情绪(沉默、易怒)、身体(不明淤青)、行为(不愿上学、回避同学)异常,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报告;学校设举报电话、邮箱、匿名举报箱,对举报信息保密,24小时内初步核实。
处置环节,《条例》坚持“依法依规、实事求是”:学校接举报后,3个工作日内成立调查小组(德育、安全、班主任、心理咨询师),查清时间、地点、参与人员等,形成报告。对实施欺凌者,分层处置:情节轻微者,班主任批评教育、责令道歉;情节较重者,给予警告、记过处分,安排心理辅导,责令监护人配合教育;情节严重者(致轻伤、多次欺凌),联动公安机关处理。对受害者,学校提供心理疏导、学业辅导,鼓励参与集体活动助其融入。今年开学后,某高中处理一起欺凌事件:3名学生多次在宿舍侮辱同学、损坏物品,学校通报批评并记过,安排心理教师辅导施暴者;为受害者配“帮扶对子”,助其走出阴影,获双方家长支持。
此外,《条例》强调对受害者的心理关爱:学校需配持证心理咨询师,通过认知行为疗法、放松训练,帮受害者缓解焦虑、重建自信;班主任、教师日常多关注受害者,课堂提问、课后交流,及时肯定进步,避免其产生自卑心理。某小学心理咨询师曾通过多次辅导,助一名受欺凌学生打开心扉,再经班级朗诵比赛增强自信,使其逐步融入集体。这种“关怀心灵”的规定,让处置充满人文温度。
多方协同:凝聚校园安全“强大合力”
校园安全需多方协同,《条例》在明确职责基础上,强化“协同”机制,为凝聚合力提供保障。
家校协同方面,《条例》要求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:学校每学期至少开1次家长会,宣传安全知识、通报工作,听取家长建议;班主任每周至少与家长沟通1次,涉安全问题(未到校、受伤)第一时间告知。家长需配合学校教育孩子遵守规章,监督课余生活,避免参与危险活动。某小学成立“家长安全委员会”,15名家长代表参与安全制度制定、隐患排查、活动组织,让家长从“旁观者”变“参与者”,提升协同效果。
校社与部门协同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多部门职责:公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巡逻,上下学高峰值守,打击违法犯罪,200米内禁设网吧;交通部门设交通标志、减速带,开通“学生专线”;市场监管部门严查周边商户,抽检校内食堂;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传染病防控,定期检查饮用水与卫生。
校社联动方面,《条例》鼓励社区参与:社区提供场地,组织退休民警、医生任“校外安全辅导员”,定期开安全讲座;安排志愿者上下学时段巡逻,劝阻违规停车;与学校建“信息共享群”,实时反馈安全隐患。某社区为周边学校提供2间安全教育基地,10名辅导员每月到校培训,5名志愿者引导学生过马路,弥补学校资源不足。
此外,《条例》鼓励“科技赋能”:学校可装智能门禁(人脸识别)管控外来人员,用校园安全平台实现隐患排查信息化(教师APP上传问题,平台分配整改人),在食堂、实验室装智能报警器(烟雾、燃气泄漏)。某高中引入管理平台后,隐患整改效率提升60%,智能门禁杜绝无关人员入校,让安全防护更精准。
校园安全无小事,《条例》的出台,为山西校园安全提供法治保障,更彰显政府对学生安全的重视与教育担当。从制度 “顶层设计” 到食安 “舌尖守护”,从欺凌 “温暖防治” 到多方 “合力凝聚”,《条例》每一项规定都紧扣需求,充满温度。这需要教育部门加强督查,对落实不力的学校通报整改;需要学校将安全理念融入日常,避免“纸上谈兵”;需要家长、社会积极参与,形成“人人关心校园安全”的氛围。
少年强则国强,少年安全则家庭安心、社会安定。相信在《条例》保障与各方努力下,山西校园将成为更安全、和谐的成长家园,每一位学子都能安心学习、快乐成长,向着梦想前行!